“就是不知道金额会有那么多......”
站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,90后小伙子吴某后悔不已,原本男儿身的他,在微信的网络世界里,却摇身一变成了一名“美女”!不过,这名“美女”却被法院以“诈骗罪”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!
记者了解到,2016年初,吴某高中毕业来到厦门务工,某天,他想到一个歪点子:用女性信息注册一个微信号,并在网络上下载大量漂亮女孩子的照片,发布在注册的微信里,吴某利用假冒“美女”的身份,通过微信发现“附近的人”功能,添加男性好友聊天,随后以“相约见面”等理由,向对方索要红包。 吴某原本以为最多要个几块、几十块钱的红包赚个电话费,没想到一年多累积下来,诈骗到手的金额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!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规定: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二、诈骗罪犯罪数额(以人民币计算)认定标准: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提醒
在微信上不要盲目添加好友,更不要在不了解对方身份的情况下,发送红包或是转账,警惕“诈骗犯罪”!
如果在微信上出现“转错帐”的误操作,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挽回损失: 1、当事人及时联系对方(电话或是微信聊天功能),说明情况,要求对方退还钱款,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。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,拒不返还,就属于不当得利;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,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刑事犯罪。
2、如果对方拒不退还,当事人可以以“不当得利为由”向法院起诉对方,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,起诉需要明确被告的姓名和身份信息。如果对方是以手机号码注册,可以报警通过手机号码找到其身份信息;或者拨打微信客服电话,通过微信后台沟通,寻求帮助。 3、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,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,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,可以轻松胜诉,追回自己的损失。来源: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|